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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2/2/28 修改:2012/2/28
隶属:法律法规 点击:1954
关于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情况的通报
威劳函〔2009〕8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
2008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进行工伤认定5738人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476人次(伤残等级鉴定1380人,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86人,因病鉴定10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13人,伤残鉴定人数占工伤认定总人数的24%。
市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环翠区伤残鉴定人数占工伤认定人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了30%,个别市区还不足20%。
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市区对鉴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专人负责,没有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影响了全市鉴定工作的整体开展。二是个别市区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不力。《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函〔2007〕1号)规定,“凡被认定为因工负伤且存在劳动功能障碍的职工,必须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方可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但部分市区没有严格执行此规定,造成一部分工伤职工未能及时参加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全部落实。三是宣传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市区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致使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不了解政策,不主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人数明显偏低。
劳动能力鉴定是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要加强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充分了解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规定,积极引导伤病人员主动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确保2009年度伤残鉴定人数要达到工伤认定人数的30%以上,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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